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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全市人才市场秩序的通知 点击: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人才中介组织: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人才市场秩序的通知》([2005]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严历打击以人才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人才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人才中介机构,改善人才流动环境,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竟争有序、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定于3月25日至4月25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顿的主要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范围是各人才中介机构(含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民营人才中介组织等);冠以“人才”的经营组织;自发形成的人才中介聚集地或人才交流场所。 二、 清理整顿的对象: 第一、对以人才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第二、对未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人才中介活动或已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但在人才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破坏人才市场正常秩序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第三、对人才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要严历查处:在介绍职业、招聘人才时发布虚假消息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用人单位向求职人才收取招聘费用的;以人才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三、 清理整顿的主要目的及要求: 严历打击人才中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与《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取缔;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要依法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监管。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核换发新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四、 全市人才市场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 3月28日至4月9日,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真填写《人才中介机构登记表》,对照《人才中介机构自查表》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各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所在地县级单位人事行政部门,对本地冠以“人才”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二)、检查阶段。 1、4月10日至4月13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分片、分组对县市区人才市场进行检查,并对当地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抽查。 (1)检查组划分 第一检查组,由枝江市、远安县、当阳市、伍家区、猇亭区人才中心领导组成,对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人才市场进行检查。 第二检查组,由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人才中心领导组成,对宜都市、长阳县、五峰县、点军区、东山开发区人才市场进行检查。 第三检查组,由宜都市、长阳县、五峰县、点军区、东山开发区人才中心领导组成,对枝江市、远安县、当阳市、伍家区、猇亭区人才市场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 各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召集,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采用各片区交叉方式进行。检查方式: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集中评议。 (三)清理整顿阶段。 4月13日至4月15日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县市区人才交流机构和城区人才中介机构在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机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根据相关文件和条例,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依法立案的依法立案,该换证的换证,该发证的发证。 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做好人才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维护人才市场的秩序和人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清理整顿,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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