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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档案工资调整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
1. 凡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的代理人员,我中心负责按照国家贵帝国内的调整政策,建立《代理人员工资卡片》,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对符合调资的代理人员,原则上按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3. 对在原单位辞去公职的代理人员,如已经我中心办理重新审定干部身份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4. 对在原单位辞去公职和无身份的代理人员,我中心不负责为其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对档案转来我中心且长期不转移行政、工资关系和未签定代理协议的人员,待行政、工资关系转来并签定代理协议后,再为其办理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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