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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办理须知 点击:
根据《宜昌市人事代理服务制度暂行规定》、《远安县人事局关于印发〈远安县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远人【2000】14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骋用合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的实施意见》(远组文【20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辞职或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人事代理,”“事业单位结合聘用制度改革逐步开展全员人事代理”。现将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人事代理的目的与意义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各类人才的择业自主权,实现人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搞好各类人才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降低人事行政成本,提高人事行政效率,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1、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人事代理;
2、 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
3、 辞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签订了用工合同的人员;
5、 各类末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 事业单位结合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开展全员人事代理;
7、 其他流动人员。
三、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管理和使用;
2、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其工资标准;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
4、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外语考试的申报和证书发放;
5、辞职辞退人员工作身份认定及流动手续的办理;
6、协助办理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和退休手续的办理;
8、 为全员代理单位招聘人才,申报用人计划;
9、其他人事业务的办理。
四、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 出具代理申请书,填写代理申请表;
2、 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人才交流中心;
3、 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4、 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合同签订到人,以年度为限);
5、 委托方向人事代理机构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6、 代理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开始承办代理业务;
7、 委托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统筹保险金,经催缴后一个月仍末补交的代理机构停止履行服务义;
8、 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委托方须在一个月以内到人才中心续签代理合同。
五、人事代理制度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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